因為都市更新的條件不同,會有一點不同,公式如下:
土地坪數x(法定容積率+都更獎勵容積)x銷坪係數(約1.65~1.75)x比例分配=都更後你實際拿到的的坪數。例如你有10坪的商三用地持分,而法定+都更為560%,公式如下:
10x560%x1.65x60%=55.44(坪)
參考連結:
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
臺北市都市更新處
都市更新條例
都市更新流程
志村大哥,都更是沒有限定建築物年限@@
因為都市更新的條件不同,會有一點不同,公式如下:
土地坪數x(法定容積率+都更獎勵容積)x銷坪係數(約1.65~1.75)x比例分配=都更後你實際拿到的的坪數。例如你有10坪的商三用地持分,而法定+都更為560%,公式如下:
10x560%x1.65x60%=55.44(坪)
參考連結:
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
臺北市都市更新處
都市更新條例
都市更新流程
志村大哥,都更是沒有限定建築物年限@@
以修德國宅為例:
所有權狀約29坪的房子, 更新建造費用竟然要約NTD 725萬, 實際建坪才22.5坪加上放寬約20~25%之容積率及車位, 其建造要如此貴嗎?
永春站旁之都更案, 其建造成本也要約22萬。原四層改建為14層, 居民居然僅能一戶換一戶。
為何三芝的房子售價一坪不到8萬,車位不到60萬。
這些都更案子都沒有土地成本, 而三芝的房子卻要土地成本。
2010.07 Taipei Easy Go雜誌第15期
在估算都更成本時, 建商估算將20~25%獎勵容積以每坪35萬賣掉後恰好可以和其所估算之建造成本損益兩平。 當初隔壁售價每坪為60萬, 如今已是80-90萬一坪。
但如今建商公開修德賣價為60-70萬一坪(報上所寫)。 如此高估成本, 低估賣價, 修德居民何其無辜, 所有好處皆被建商及投機客取走, 大部份居民都是空歡喜一場(扣除普遍性上漲之房價, 一般居民受益不多)。 停車場還要以每單位180-210萬向建商購買。
情理法是台灣法官斷案的指導原則。
但無論講情,論理,依法皆要以法為原則, 不合法就不可講情論理, 修德國宅一案如此射箭後才畫把, 適法性問題卻無人聞問, 是矯情後的故意忽視,還是刻意的不作為?
其實都更實際上是建商挾政府之力利用投機客為先鋒, 以威脅利誘之手段, 來坑殺百姓。 期間哪會有強勢丁子戶, 強勢丁子戶是投機客好處拿了就走才不管居民死活。
弱勢丁子戶通常都是原居民為主, 捍衛權益也好, 不捨家園也罷。 爭取公平對待是他們永遠不變的原則。
hi WTW
感謝你的回應,真的要你說明了才知道不是所有都更都是好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