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地區熟悉的名人設計款有助於提高名牌熟悉度。
2.話題結合:個人覺得是兩面刃,新聞出來後,歡眾到底會關注依林和凱渥誰的代言金額高,還是模特兒們的設計內涵?
3.活動與產品的MATCH度:這次活動是跑車配美人,但活動結束後?可惜看不到四款鞋子的優點在那。後來想想,可能是產品本身定位問題,因為不知道定價多高,所以無從判斷。
不得不推一下A社執行的行銷人員(or外包行銷公司?),有心要炒熱話題,可惜的是,自由的報導有關林又立的設計鞋款,寫成拆掉蝴蝶結等多餘裝飾,但四人設計的鞋款,都是有蝴蝶結的設計。我想,這個可能是當初發新聞稿的人始料未及的吧。
另外,OL女鞋這種非機能性的產品,不像科技鞋機能大於美型的定位,在尋找代言者時,如果找的是較具知性美的代言者,或者也是不錯的選擇,不過看新聞稿,似乎今年A社就是依林全包了。
見證型(使用者的見證)或是機能型(OL除了美美外,也要健健)也許是下次可以run看看的提案。
參考連結:
搶代言鞋款 伊林4名模連莊。蔡淑臻身材真好
蔡淑臻賣鞋 撈300萬
A.S.O阿瘦皮鞋首創『四大名模設計鞋款』:這要叫首創有一點牽強
阿瘦皮鞋官方網站新聞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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