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論文即將完成(?)的前夕,我決定拿出來和大家分享,本篇文章將針對台灣地方文化館進行定義上的解釋,並陸續補上目前台灣地方文化館的現況。也請有興趣的人多多交流嚕。
地方文化館之定義
根據行政院九十年五月二十二日「台九十交文字第O二七一六七號函」發佈「國內旅遊發展方案」中提到,利用閒置公共建築物,於鄉鎮整建具有人文或生態特色的主題館後,開始文建會推動其中的「地方文化館計畫」。
文建會推動「地方文化館計畫」,其目的在於呈獻地方文化特色,有別於正統博物館強調專業的特性,地方文化館是為「創意」為主要的精神。以各地特有的文化基礎,藉由在地人才的策劃經營,並運用當地既有的建築空間,結合國內持續進行的社區總體營造計畫。以歷史建築、閒置空間再利用等概念,藉由軟體的改善,與政策性結合。並透過專業團體與地方上文史團體或表演團體的投入,凝聚共識、整合地方資源,共同提出創意,為各地方鄉鎮、社區凝聚可以永續經營的地方文化館。(台南縣文化局,民93)
根據前文建會主委陳郁秀(民92)表示,地方文化館主要是推向鄉鎮層級的文化政策,和各縣市政府可說是形成一種夥伴的關係,其最大特色在於:
1. 地方文化館需要有一個場所,此場所不管是公家提供或民間捐出、營運皆可,但需要大家共同來執行。
2. 需有一個雛形,可以是一個硬體,或為一個展場、空地,大部份的費用是要用於軟體上。
3. 必須要有地方社區人士來經營。由地方社區的人士來經營,才能夠發揮當地特色。
4. 必須是符合文建會地方文化館的要求,能夠成為地方文化訊息發生的地方。並能夠和全國其他文化館做連結。
文建會副主委吳密察(民91)認為,「地方文化館」計畫,異於過往由上而下、將資源集中於興建文化館舍硬體的作法,文建會希望能將資源投注於利用既有的空間,加以修繕整理,協助地方、民間主動充實其軟體建設,改善其經營。過去幾年中,社區總體營造與地方文史、藝文工作,已累積相當成果,而且培育出相當多的人才與專業社團,這些成果與人才是充實與營運地方文化館的重要資源。
「地方文化館」計畫希望透過各地文化局/中心對於地方上文化生態作整體性的考量與規劃,在全國扶植出一批具有創意、特色的館。「地方文化館」可以是展示館,也可以是表演館,甚至是其他類型的,一方面利用這些空間整合地方文史、藝文人才與資源,一方面提供他們施展的舞台,充分吸納地區民眾的參與,並為社區民眾而存在。強調地方化、社區化外,創意與永續經營能力是「地方文化館」最重要的考慮因素,從規劃、到經營、管理都儘量由民間團體來進行。因此是希望在地方建立一個公部門與民間合作的平台,不但不增加公部門之人事負擔,而且提供地方發揮的機會。近年來,中小學校強調鄉土教育,我們也希望地方文化館能夠為此提供一個媒介與場域。除此之外,更希望透過整體「地方文化館」計畫的推動,資源、經驗較豐富的館舍,能夠帶動其他的館舍,彼此協助、鼓勵,建立起各個館之間的聯繫網絡。
參考文獻:
台南縣文化局(民93),台南縣地方文化館緣起。民94年3月24日。
文建會(民93)。文化白皮書。台北:文建會。民94年1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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